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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珠海威尔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2-08-18

关于与珠海威尔投资有限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珠海威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投资”)2020年6月在本行获批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30000万元,现解除保证人之一郭恩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威尔投资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孙志中先生关联法人企业,故珠海威尔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威尔投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16日,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南湾北路11号1栋,注册资本2100万元(已全部实缴),珠海和成威德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00%,法定代表人孙璐,保证人之一郭恩元间接持有珠海威尔投资有限公司约72.86%股份。威尔投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威尔投资3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其位于珠海市南湾大道西侧、环山路东侧“南湾假日广场”房地产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已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27115.58万元,暂未进入还款期。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威尔投资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4.98%,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六、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同意后,将《关于审议珠海威尔投资有限公司解除保证人郭恩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该议案符合本行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本行、存款人、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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