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是指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以支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
1.享受贴息;
2.利率低;
3.额度高;
4.期限长。
适用人群:
1.重点支持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农民和港澳台人员、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等。
2.其他人员:除重点扶持对象以外的人员。
3.小微企业: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吸纳就业的小微企业。
4.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担保贷款、贴息基本条件:
重点支持对象:a.符合创业担保借款范围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b.有具体经营项目;c.已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d.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放款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2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其他人员:除须满足上述规定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5年内(提交贷款申请之日前5年)。
小微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小微企业;b.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c.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注:具体办理条件及程序以我行相关规定为准;具体贷款额度、年化利率等以届时实际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