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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贷款中介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③
2024-09-03

 

近年来,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金融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等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此类情况均为不法贷款中介诱骗资金需求人的营销噱头,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不仅严重危害金融市场秩序,还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套路分析

陷阱7:“AB贷”诈骗

一些不法贷款中介专门寻找征信异常消费者,谎称与某银行有合作,可以办理正规贷款。部分消费者因在银行机构申请贷款被拒,又迫切需要资金,容易落入圈套。在消费者A提供征信报告、账户流水等资料后,不法贷款中介告知因征信异常需要征信正常的人提供担保,并承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A找了亲属B提供担保,并实操中使用B手机、要求B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这实际上是变更了贷款主体,以B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使B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贷款。此类诈骗骗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的同时,更使消费者的亲朋好友深陷负债泥沼。

陷阱8:职业背债人诈骗

一些不法贷款中介专门招募企图赚快钱的消费者,用短期暴利的名头吸引其上钩成为职业背债人。不法中介会为其虚构一套完整的身份和资产体系,营造经济实力雄厚的假象,包装完成后,便让其在各银行机构之间奔波,利用其名下的虚假资产进行多次贷款。实际上,这些贷款绝大部分会流入不法贷款中介口袋,在债务累加到一定程度后,不法贷款中介会突然消失,不再代为偿还贷款,留下背债人独自面对庞大的债务和高额的利息负担,甚至可能变成失信人、黑户,名下所有资产都将面临冻结和查封的风险,还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陷阱9:伪造办贷材料

不法贷款中介瞄准自身资质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 宣称可以提供办理各项证件、材料等服务,“帮助”消费者申请贷款,还会以满足银行贷款审批条件为名诱导和协助消费者布置假营业场景、开具虚假收入证明,虚构交易合同、银行流水注册空壳公司,甚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或证件等。对此消费者应注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虚构贷款材料办理贷款可能触犯包括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诸多罪名,违法风险极高;伪造贷款材料的过程,极易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导致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重复非法利用,引发一系列不可控风险。

 

珠海农商银行温馨提示:一是消费者要珍惜个人征信,了解金融机构咨询、投诉受理、纠纷调解等渠道,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坚决抵制“消除负债”“征信修复”等非法职业代理诱惑;二是增强维权意识,如发现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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