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系列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珠海华商百货有限公司、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公司,在我行原授信总额9.3亿元(其中一授信主体的3亿元贷款已结清不再续贷),本次新增授信主体珠海华商百货有限公司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亿元,授信总额为9.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珠海华商百货有限公司、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均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是珠海市国有企业,成立于1986年5月,注册资本169.19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光宁,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是珠海市重要的国有资产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集团核心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城市运营、金融产业、实业投资和配套服务,房产开发业务在珠海市场占有率常年排第一,金融主体华发投控基本覆盖了全金融牌照,综合实力较强,区域地位显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系列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本次新增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关联交易金额为9.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9.64%,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六、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审议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系列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查同意,并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该事项符合本行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本行、存款人、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